情况一:家政服务人员为家政服务机构员工
如在服务过程中,服务人员造成了雇主或他人损害,一般情况下由家政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,如果是因服务人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该员工追偿。
情况二:家政服务人员非机构员工,家政服务机构仅提供中介服务
这种情况下,雇主和服务人员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,如家政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雇主受到损害,由服务人员本身承担侵权责任;如造成他人受到损害,则先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,雇主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家政服务人员追偿。
情况三:如雇主或第三人对家政服务人员造成了损害
若雇主对服务人员造成损害,则雇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,那么也需要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。
若他人对服务人员造成损害,家政服务人员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,也可以要求雇主给予一定补偿。雇主可向责任人追偿。
至于所谓的“经济补偿金”,由于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,并不适用于《劳动合同法》,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。但如因违约事项解除合同,那么一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。
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、限制对方主要权利;
月嫂因为私接了其他更高价格的活,给原本约定上户的雇主说,自己时间排不开,会介绍其他的姐 妹过来……相信大家都听说过这样的场景,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,可以强制月嫂执行合同吗?
这中间出现了不少劳动争议和诉讼纠纷。在这里,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王庆律师从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两个角色出发,为大家简单梳理需要注意的点,以便大家有效规避风险。
作为雇主
1. 做足功课,全面审查。雇主尽量要选择正规的家政服务机构,全面、真实地了解机构及其员工的情况,认真核查相关资质。
2. 纸面约定,避免推诿。对于服务范围、标准、支付条件、违约责任处理等容易产生争议的事项,雇主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明确、细化。尤其是关于支付问题,建议明确到是按时、按天还是按周支付,以及休息日补偿标准、法定节假日支付标准等等。
3. 既要防风险,也要减风险。一来,服务人员是入户服务,雇主既要保护好重要财产,也要排除安全隐患,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;二来,为了减免风险,应要求家政服务人员“带险上岗“,如责任险、意外伤害险等,确保家政服务人员自身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时,保险公司可以分担风险。
作为家政服务人员
1. 做足准备,加强沟通。服务人员应当充分了解雇主的服务要求与基本情况,遵守职业道德,如服务途中遇到环境变化,要及时与雇主和机构进行充分沟通。
2. 规范履职,保留证据。服务人员要加强对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注意义务,及时记录和留存服务过程中的关键事实,以便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权益。
3. 合法维权,有序开展。如果发生了纠纷,或者遇到雇主不合理、不尊重的行为与要求,可向家政服务行业协会、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、人民法院等通过协商、调解、诉讼等合法、正当途径进行维权,切勿私自采取措施,以免维权不成反被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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